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主旨: | 檢送111學年度「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、輔導教師級初聘專業人員職前基礎課程研習實施計畫」,請各校依說明事項派員,並核予人員公假登記(課務排代)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學生輔導法14條第2項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、輔導教師級初聘專業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」。 |
二、 | 為協助初任輔導人員了解其工作職責與內涵,有效提升學校輔導之效能。 |
三、 | 研習日期:111年8月12日(五)、8月15日(一)、8月16日(二)、8月18日(四)與8月19日(五)9:00-16:00。 |
四、 | 研習地點:新竹市政府教師研習中心四樓會議廳。 |
五、 | 研習對象: |
(一) | 111學年度國中小初任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、專兼輔教師與初聘專業輔導人員,不含回任之人員,亦不含曾在他校(公私立學校)擔任輔導主任、組長與輔導老師者。 |
(二) | 104年前曾經擔任過以上職位,但先前未參與初聘專業輔導人員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,若今年回任者,由於法規、政策以及輔導制度有所更新,建議參加此培訓,取得40小時證書。 |
(三) | 學生輔導法施行後(110學年度後),曾擔任過上述職務但未取得40小時研習證明(如缺課者),111年度仍擔任輔導相關職務者亦須參與。 |
(四) | 請學校填111學年度初任輔導主任、組長、專兼輔教師與初聘輔導人員的人數、職稱與姓名(統計07.22前截止)。https://reurl.cc/a98AE4 |
六、 | 報名方式:請初任人員於110年8月6日(五)前逕至研習護照報名(https://reurl.cc/n1KxA6),全程參與之教師,將核予研習時數並發給研習證明書,倘若未能如實參訓或缺課者,請來電說明。 |
七、 | 為促進資源共享,本次研習亦開放新竹市國私立中小學初任輔導人員參與。 |
八、 | 為因應疫情,協助配合以下事項: |
(一) | 研習夥伴配戴口罩,研習入口將擺放酒精消毒,以及搭配每日測量體溫。 |
(二) | 有慢性病、孕婦、高燒、咳嗽、呼吸急促或味覺改變之症狀等高危險群,建議暫停參與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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