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管理員|
主旨: | 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、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檢附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、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、優待名冊、印領清冊及經費概算表等表格各乙份(如附件),請依格式填寫。 |
二、 | 印領清冊表中,舊案應填寫「市府發給公費核准文號」部分,本市前次(111學年度第1學期)核准文號為「111.11.24府特教字第1110178054號」,請依此填寫。 |
三、 | 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,84年7月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,不再單獨列支,撫卹案亦同,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(主食米)。 |
四、 | 請各校於期限內(3月31日)將申請文件逕送西門國小教務處彙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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