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40300413號函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十二點辦理。 |
| 二、 | 依前開實施計畫第十二點規定,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者應於114年11月29日至114年12月11日前至決賽主辦大會所設本項比賽專屬網站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」(https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)「決賽報名」項下完成決賽報名事宜,逾時視同放棄由第二名遞補,遞補名單於「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」公告,不另行通知,遞補團隊應於114年12月15日至114年12月17日前完成系統報名。 |
| 三、 | 續上,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印(大專校院得由系、所、院蓋章戳 ),證明參賽者在學,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於 114 年 12 月18日中午12時前送三民國小教務處彙整轉請本府審核報名資格,列印格式不符合決賽主辦大會要求者概不受理。 |
| 四、 | 請符合資格之參賽團隊及個人,依規完成報名事宜,為免影響他團參賽權益,逾期歉難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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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1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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