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 依據: 新竹市政府114年12月17日府教社字第1140207452號函辦理。
二、 目的: 為推廣母語傳承,增進親子互動及正向關係,教育部提供經費補助學校辦理親子共學母語活動(含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等)。
三、 申請說明: 本計畫採申請制,若貴家長有意願參與親子共學母語課程,請於期限內向學校登記。將視登記人數與需求狀況,評估是否撰寫計畫向教育部提出經費申請。
四、 校內受理登記期限: 即日起至 115年1月5日(星期一)中午12:00止。
五、 聯繫窗口: 如有意願參與或需進一步了解詳情,請洽本校學生事務處 ,電話:03-5371405 分機 [204]。
六、 相關附件: 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參閱教育部家庭教育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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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2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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